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作战工程的保护第十三条有效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作战工程,包括坑道、永备工事以及配套的专用道路、桥涵以及水源、供电、战备用房等附属设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