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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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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第二章 陆域安全保卫

第十条

有效

控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和人员接近三峡枢纽,并在紧急情况时提供有效缓冲和防护的区域。车辆和人员凭控制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方可进入控制区。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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