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五章 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交在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和承接、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业务活动中的税收。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交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性收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