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四章 债权转股权第二十条有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股权后,作为企业的股东,可以派员参加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