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有效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