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 煤矿安全监察内容第二十九条已废止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一)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二)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三)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五)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六)未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