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