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废止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封存相关的疫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