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