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