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 罚则第二十五条有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害或者严重影响其使用效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