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三条有效在天线、馈线周围500米范围外进行烧荒等活动,可能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应当事先通知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