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条例/第四章 监管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依法从事电力监管工作的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未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有权拒绝检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