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第九条有效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