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