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第三十条有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