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信访条例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四十五条
回到全文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