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