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