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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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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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