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保险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取得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