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