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擅自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分支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