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第二十一条有效权利人可以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退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终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但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已经与他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该合同在期限届满前继续有效;该合同有效期内,权利人有权获得相应的使用费并可以查阅有关业务材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