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章 罚则第七十七条有效有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所列禁止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当通知企业登记机关。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