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章 电信市场/第一节 电信业务许可第十三条有效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