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七条已修改军队实行战备药品储备制度。军队药品供应保障机构和医疗机构负责战备药品储备以及战备药品的更新。遇有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经总后勤部或者军兵种、军区批准,可以动用战备药品储备;必要时,总后勤部可以商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紧急调用国家储备药品和企业药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