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二十条已修改军队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没收其使用的假药、劣药,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