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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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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二条

已修改

军队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以下简称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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