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十八条已修改严禁以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广告宣传。禁止对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