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十条已修改军队科研、医疗机构研制的民用新药,应当经总后勤部卫生部审核同意,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