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