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军队人员非医师行医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