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未开航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该项经营许可。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