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第三十条已修改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的经营者应当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备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