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第十九条已修改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水路旅客、货物运输的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证旅客、货物运输安全。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