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第十二条已修改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许可手续,交回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