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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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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有效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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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