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七条有效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