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条例/第三章 督导的实施第二十条有效督导小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情况和公众的意见进行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督导小组应当向被督导单位反馈初步督导意见;被督导单位可以进行申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