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第二章 外国合同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有效外国合同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可以将其应得的石油和购买的石油运往国外,也可以依法将其回收的投资、利润和其他合法收益汇往国外。外国合同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其应得的石油,一般由中方石油公司收购,也可以采取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销售,但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石油产品的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