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应当遵循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的原则,通过吸收油(气)田所在地的资金对有商业开采价值的油(气)田的开发进行投资等方式,适当照顾地方利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合作区域内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土地使用、道路通行、生活服务等方面给予有效协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