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第三十八条有效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