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第三十三条有效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应当向企业出示依据,并不得要求企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