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第二十七条有效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