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第二十二条有效企业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