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防火条例/第二章 草原火灾的预防第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草原防火规划,加强草原火情瞭望和监测设施、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防火物资储备库(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草原防火交通工具、灭火器械、观察和通信器材等装备,储存必要的防火物资,建立和完善草原防火指挥信息系统。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