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