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