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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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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第二章 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八条

有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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